近日,为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建设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在节能降碳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节能降碳导向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编制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要贯彻落实节能降碳工作部署,以低碳化利用为导向,优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绿色低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因地制宜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低碳能源消费占比;开展节能改造,回收利用余压余热余能,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节能降碳能力
通过建设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要形成新的节能降碳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要对现有及拟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空间布局、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措施等进行系统评估,研究提出提高节能降碳能力的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要明确碳减排能力和降低碳排放强度等建设目标,并列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指标表中;要明确实现大宗固废低碳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模式创新、资金投入等实施路径。
测算节能降碳效益
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要采用情景对比分析方法,就重点支撑项目与采用原生材料生产同类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进行比较,测算重点支撑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节能降碳效益,并测算依据和方法。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以鼓励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综合利用产品为减排手段,减排效果主要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
(1)替代砂石骨料项目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砂石骨料项目,与利用天然砂石骨料相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开采、破碎环节,每综合利用1吨固废,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kg。
(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新型墙材项目的减排效果按两部分计算:一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替代骨料部分,每综合利用1吨建筑垃圾,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kg;二是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利用原生矿产生产烧结类墙体材料相比,减少天然矿产的开采、破碎和烧结流程,每万块标砖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吨。